实训中心管理规定
2022年12月12日

1. 各教研室分别保管各自的实验仪器,各类仪器均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养、保证仪器完好及正常使用。发现问题由负责保管人员及时处理与保修。

2. 贵重仪器使用前后应记录使用情况、时间、姓名,仪器设备用毕请及时关闭;各种试剂均由专人负责领取、保管、登记。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小心存放。剧毒药品需二人同时称取与配制并严格控制试剂浓度。

3. 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仪器设备外借予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4. 爱护公共财物,不准在实验过程中、任意损坏仪器设备;保持安静,实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室内物品安放有序,如用后请物归原处。

5. 搞好室内环境卫生,注意安全,防火防盗,管好各种仪器设备,使用如发现物品缺少, 应加以追查,离开实验室要关好门窗、电灯、切断电源开关。

6. 外来人员使用本实验室,必须先向系部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未经同意不得任意进出。

7. 每日下班,由值班员关闭实验室,检查实验室的水、电、煤设施,如发现未关闭, 应及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