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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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作者:浏览量:时间:2020-10-20

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一、工勤技能岗位定义

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二、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左右。 

三、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服务意识较强;

3、具备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和能力;

4、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适应岗位要求。

四、岗位申报条件

1、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高级技师)

1)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1977年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应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相当高中文化程度;

2)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3)在技师岗位上工作5年及以上并取得本岗位高级技师证书。

2、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

1)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1977年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应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相当高中文化程度;

2)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3)在高级工岗位上工作5年及以上并取得本岗位技师证书。

3、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高级工)

1)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

2)在中级工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取得本岗位高级工证书。

4、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中级工)

1)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2)在初级工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取得本岗位中级工证书。

5、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初级工)

1)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2)在技术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取得本岗位初级工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