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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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店宝彩票后勤实业发展中心汽车运输服务中心关于车辆责任事故处理的规定

作者:浏览量:时间:2020-10-10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运输服务中心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尽量避免人为事故的发生,保障驾驶员和车辆安全,对车辆责任事故处理和经济赔偿责任,提出若干规定:

一、事故责任的判定

(一)凡因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或操作规程以致肇事的,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二)凡因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以致肇事的,由驾驶员和开车人共同负责。

(三)凡因车辆开车前不按要求检查,严重不符合技术要求,使能通过检查可以排除的事故苗子,因检查不认真而造成机器故障肇事的,由检修人员和驾驶员共同负责。

(四)凡因违反学校及汽车运输服务中心纪律,私自开车或在外随意停放、过夜造成责任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二、当事人事故确定和赔偿比例认定

事故损失赔偿责任是与事故责任关联的,事故当事人根据责任情况划分为:

(一)完全因本人违章、违纪或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应负全部责任,以保险公司估价为准(下同),赔偿汽车运输服务中心经济损失的20%

(二)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汽车运输服务中心经济损失15%

(三)负同等责任的,赔偿汽车运输服务中心经济损失10%

(四)负次要责任和一定责任的,赔偿汽车运输服务中心经济损失5%

(五)发生严重责任事故,汽车运输服务中心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扣除当事人1-6个月的奖金外,汽车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应负领导责任,扣发1-6个月的奖金。

三、责任事故当事人具体处理

事故责任的认定:由汽车运输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负责事故责任认定,认定结果上报后勤实业发展中心批准。发生重大事故,经学校审定后上报市教委和交警部门。

四、赔偿交款办法

根据赔偿人的经济情况,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或在工资、奖金中扣除。